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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寮鄉公所製的化石區告示牌,竟然無法發揮被盜採的功效。





 


發現鸚鵡螺化石和翁戎螺化石的地方,竟然是坪林溪上游好山好水的地區。



 


岩壁上被挖走的鸚鵡螺化石遺跡。


產於南投中寮的台灣鸚鵡螺化石


 


Kummelonautilus taiwanum sp.nov. Huang 2002」,屬於早中新世,石門村層





 


鸚鵡螺化石




 


中寮的鸚鵡螺化石





 


現生的鸚鵡螺


 


〈圖/文陳南榮 〉


 


一、前言


臺灣南投縣中寮鄉,是臺灣雅石和化石的天堂,因為出產許多名貴的雅石和化石,例如民國六十四年二月,被發現三顆出現在地球五億年前,屬於中新世地層的翁戎螺化石,而聞名全國。


 


二、發現鸚鵡螺化石的經過


十幾年前利用假期和幾位好友,到中寮鄉平林溪採撿化石標本,偶然之間一顆類似龜甲的石頭,經過仔細觀察後,發現有氣室,因此,經過專家鑑定結果,確定屬於中新世地層的鸚鵡螺化石。雖然世界上大約有三千五百種不同的鸚鵡螺化石,在世界各不同的地層中被發現,可是到目前為止,臺灣已有鸚鵡螺化石被發現而公開發表的紀錄,因此,這顆鸚鵡螺化石就顯得十分稀罕珍貴了。對鸚鵡螺的研究不論化石或現生種,都值得大家認識與探討,才特地拿出來展寶,並介紹鸚鵡螺的生態和價值,以饗讀者。


 


三、現生鸚鵡螺介紹


鸚鵡螺屬於頭足類、鸚鵡螺科,因為貝殼外型很像鸚鵡的頭,所以才被命名為鸚鵡螺。鸚鵡螺是極原始的貝類,可是今天現生的鸚鵡螺只剩下不到六種,因此又有「活化石」之稱。因為遠在大約五億年至四億五千萬年前古生代的後寒武紀,牠們的祖先巴經出現地球了,到了白堊紀末年幾近滅絕,可說是比恐龍還要早的古生物,能存活到今天實在難得。


古代希臘詩人荷馬的史詩,曾經讚頌鸚鵡螺為「珍珠之船」,因為鸚鵡螺殼的結構十分優美,顏色白色而有紅褐色斑紋和黑色區,曲線柔美,左右對稱,殼口內面有銀白色珍珠光澤,若剖開貝殼,可見到殼內有許多氣室,並有小管相通,小管裡有血管,由血管來調節這些氣室的比重,並提供浮力,形成猶如天然的潛水艇的功能,使鸚鵡螺能在深海的斐濟島至菲律賓一帶的深海中,兩千公尺中浮沈自如,游泳的速度每小時可達六百公尺,難怪美國第一艘原子潛水艇就命名為「鸚鵡螺號」。


現生的鸚鵡螺產於西南太平洋雖然不產於臺灣,不過隨著黑潮向北漂流,鸚鵡螺的死貝殼會浮在水面,漂流到臺灣南部地區近海,所以在蘭嶼、台東、花蓮等地近海,有時會撿到鸚鵡螺。鸚鵡螺的殼內富有珍珠層,外殼造型特殊亮麗,可作為工藝品或裝飾品的材料,很有經濟價值,而且數量不多,是臺灣貝殼收藏家最喜愛的寶貝。


 


本文發表於【 1997-12-21/聯合報/17版/鄉情 】


 


四、鸚鵡螺和翁戎螺化石遇劫新聞


2003年中寮山區又發現了翁戎螺化石與鸚鵡螺化石,據說上百個已被挖走,當時多家媒體披露,現場已滿目瘡痍,到處是被挖走的遺跡。以下是當時媒體報導的部份內容:


平林溪谷 化石蘊藏量豐
專家探勘 認為景致佳 是發展地質解說的好據點



記者紀文禮/中寮報導


南投縣府昨天邀請農委會技正林耀源及台大地質專家林俊全,實勘中寮鄉曾出土化石並傳盜採的平林溪谷。


林俊全認為當地化石資源確實豐富,可考慮設置保護區,不過林耀源則說,平林溪谷應還達不到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的保護區、保留區,但可朝解說教育及勸導禁止方式加強保存。


中寮鄉和興村四角山下遍布螺貝化石的平林溪谷,因曾出土罕見的翁絨螺、鸚鵡螺,數月前遭不明人士以電鑽盜採破壞後,當地雅石協會成員陳情鄉公所及縣府重視保護。


昨天縣府邀請農委會林業處技正林耀源及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及研究所主任林俊全實地會勘,又發現溪谷岩床新遭破壞的痕跡。林耀源和林俊全仔細的搜尋化石殘片,但並未找到愛石者曾目睹的翁絨螺或鸚鵡螺化石。


林俊全說,這處溪谷地質年代約是距今一千五百萬年到二千五百萬年的中新世,可以觀察到的海星、貝殼化石相當多,但是包括岩床都有「混擾沈積」現象,也就是說雖然化石資源豐富,但不同年代留存的化石並沒有明顯的層次區隔。


林俊全說,像這樣的化石蘊藏豐富區,台灣各地有不少,難得的是平林溪谷景致較好,如果縣府有心經營,不妨先把未來定位設好,配合專業的調查研究,發展成地質生態解說教育的據點。



【 2003-07-23/聯合報/B1版/南投焦點 】


 


五、結論:


臺灣的化石是上帝送給臺灣大地的禮物,是大家共有的文化資產,一塊化石的價值不單是獨立的化石而已,它可以反射了古環境的生態奧秘,在化石的世界也可以發現人類延續的痕跡,所以臺灣本土化石和古文物不能視為商品買賣,若化石和古文物發生了交易行為,對化石是污辱,也會讓臺灣文化資產蒙羞,因此,需要國人重視本土文化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進而珍惜它,甚且留給下一代子孫作為教材。雖然化石會風化會被大水沖走,但是絕對不可以大量去破壞它,以殺雞取卵的方式去強行取得,這不但會破壞環境,也是不合法的行為。筆者認為化石的價值在於教育的功能大於商業行為,所以採集到化石應該盡量提供學術單位研究或到學校展示,揭開更多臺灣地質上有意義的謎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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