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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由 楊東熙 醫師提供、 陳南榮 老師翻拍紀錄〉

斗六市一百年前的喪祭風俗

論語上說:「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關於人死後的一切喪葬祭祀之事,我國自古以來便很重視,每一套喪葬習俗,其背後都有其賴以支持的信仰。斗六的喪葬習俗相信人死為大,人雖死,靈魂猶存,後代子孫仍需要依禮供養祖先。
斗六市一百年前的喪祭風俗,倪贊元記載在《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喪祭>,原文錄於后供參考:
「父母病危,移出堂上,取古易箦之義,曰搬鋪。既絕,披髮哭泣。即刻焚香燒紙銀,燭火長明,寓可照冥路意。
屍忌貓,俗傳貓跳過,屍即起行如生,逢人緊抱不脫,過門限或被物衝礙則倒。故子孫夜睡於屍側,曰守鋪;一以儘孝心、二以防不測。
將殮,先沐浴。水期潔淨,故子孫持新缽往溪邊取水;投錢數文,曰買水。
浴罷更衣含飯屍口,備物以祭;每品子孫箸箍少許,唱明「進奉」,曰辭生。
辭生畢,仍扶屍就床。以帛縱一條蓋首至足,橫或七條或五條周身包裏。將帛餘長裂開,條條左右交互密結,不露屍跡;當胸處加以紅緞蓮花一朵,曰殮組。此禮視祖傳或有或無,不為通例。
屍在鋪,親戚往吊,謂之探鋪。出嫁女及其兒孫女歸。至中途即泣。曰哭路頭。
屍扶置棺內曰入木,即殯也。若母死外家相離不遠,必待外家前來審視,方敢蓋棺。外家至,兒媳卑幼必匍匐出門接,稱家之有無禮儀。請外家親封加釘。如此,則外家無異言。
俗少停棺;既殯即葬。曰出山。親戚備牲醴祭奠,曰上路,謝以紅白布或五色布及發粿、韭菜之類。虛糕俗名發粿。韭士話與久同音,取發達久長之意。備豬羊全付者,則謝以銀至少六元、多十餘元。出山時,富貴家則具禮儀,請官紳點主並題銘旌。親朋戚友題贈聯軸,白衣冠送其出山;行至半途,主人跪辭再三,客乃歸。葬畢,舉家再行巡視,日巡灰。
臨喪,不論貧富,俗好延僧道誦經禮懺,鼓樂弄鐃;一人登壇者曰開冥路,三人登壇者曰大冥路,五人登壇者則曰午夜;蓋自午至夜相繼不絕也。又有做一朝者,俗名功德或名功果,則先一夜排場;次日經懺既畢,普渡孤魂,如七月盂蘭會,須附進親友備性醴等物助之;祭畢,仍將原物送還親友,喪家須費數百金。
置靈座,朝夕祭尊哭泣。七七之後,即做百日,卒哭;謝弔者以糕粿,謂之答紙。士家則須百日豐足。百日後朔望祭奠,曰做孝。期乃止哭,仍朔望祭奠而已。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禫始除服。士家皆然;若民庶則視死者年紀者幼,自百日至除服,序次減少,各無滿足。
俗少大宗,各祭於家,一年凡數次,自忌辰以外,元旦、清明三日節,端午、中元、重陽、冬至、除夕皆祭,或用三牲或用品饈,無定所。」
斗六喪祭的儀式還保留早期的儀禮步驟和精神,喪祭的繁文縟節特別多,現在多已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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