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傳統歲時節慶:
春節至元宵節
斗六市傳統春節的習俗傳承了百年之久,它仍具有多重意義。祭祖及拜神反映了臺灣人一向講究的孝道及倫理;除夕夜圍爐則是全家團圓,共度重要時刻;拜年、回娘家更是維繫人與人之間的情誼;至於一些看似迷信的禁忌,可視作前人維繫和諧生活的一種方式。 民俗節慶是中華文化相當重要的一環,從古代中國到現今台灣,皆與人民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傳統節慶是依循農曆的歲時節令產生,配合農民耕耘與收成時節,是古時農業社會民眾調節生活作息的重要依據;民俗祭典主要與神明誕辰、成道、或祭祀有關,表現出台灣民間信仰中融合佛教、道教、和神話傳說的多神崇拜自然觀及宇宙觀。節慶祭典都具有「祈福」、「消災」、「天人合一」、「團員聚會」的性質,呈現出臺灣人對祖先的虔敬懷恩,及敬天畏神的傳統。大年初一的第一件事是祭拜祖先,稱為「開正」,在神佛及祖先牌位前供奉祭品,燒金紙祭拜。
在春節裡最有意思的是「拜年」,晚輩向長輩,或親友間互相拜年,藉此表達問候關懷之意。出門拜年還有一個詩意的名字「走春」,有在春天到郊外走走的意味。親友相遇時,彼此拱手互道「恭喜發財」,家中有賀客臨門,主人也會準備各種甜食招待,發一點紅包給親友的孩子們。
斗六早期春節的習俗記載在《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歲時>:「正月元旦至初五,舉家燈火長明,謂之擎燈。男女盛飾,各廟行香。親友造門道喜,曰拜正。客來請以糖果,曰請乾茶;彼此吉語贈答。備酒相神日請春酒。有吹手沿門吹鼓曰吹春。初四日備牲醴、燒紙輿馬,謂之接神。十五日作上元節,是夜為元宵。廟宇燈燭輝煌。往來焚香不絕,街衢放炮競勝,多至數十金;童子舉紙燈結伴遊行,照耀如晝。婦人竊聽人語,以占吉凶,名聽暗卦;即鏡聽遺意。」
譯:斗六人早期過年的習俗,農曆正月初一到初五,全部家庭燈火通明,稱為「擎燈」。男女都穿新衣帶新帽,到各廟宇行香拜拜祈求平安。親友登門拜訪道喜,稱為「拜正」。客人來訪拜年請他們吃糖果,稱為「請乾茶」;互相以吉祥話道賀。準備酒席款待稱為「請春酒」。如果有有吹手到門口吹奏叫做「吹春」。初四那一天要準備牲醴、燒紙的車馬,稱為「接神」。農曆正月十五日作上元節,當天晚上稱為「元宵」。廟宇燈燭通明,往來香客焚香不斷,街道上互相比賽放鞭炮,十分熱鬧,最多要花費數十金;小孩子提紙燈結伴遊行,燈火照耀如白天那麼光亮。婦人偷聽人家說的話,用來占卜吉凶,叫做「聽暗卦」;鏡聽遺意。
按:「聽暗卦」又叫做「聽香」,是斗六早期特殊的風俗,就是元宵節當天晚上,夜深人靜的時刻,婦人先在神明前燒香擲筶占卜方向,偷聽人家說的話,再回家擲筶,判斷某事的吉凶,例如占卜長壽,而聽取的是有關麵線、烏龜的話,則寓有長生不老之兆。現在民智已開,這種習俗已消失了!
〈圖/文陳南榮〉
資料參考《斗六市志》《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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