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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雲林縣誌》編撰幾點建議。
演講題目:由雲林縣文化資產保護 談雲林縣歷史文化之美。
前言:
一、文化資產的定義?
文化資產是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古物、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景觀。
二、雲林縣的由來:
根據《熱蘭遮城日記》記載十七世紀之前,台灣中南部地區只有斗六社.他里霧社.貓兒干社.西螺社.東螺社.二林社等等,沒有出現「雲林」兩字,因此雲林縣是清光緒十三年設於林圯埔(竹山)號稱前山第一城。光緒十九年因為濁水溪和清水溪時常氾濫成災,百姓來往洽公交通不便,因此縣治中心移至斗六門,光緒二十年設雲林古城東.西.南.北門在斗六堡,《雲林縣採訪冊》斗六堡的內容只有斗六溪沒有雲林溪,日本時代又廢雲林斗六堡改為斗六廳.斗六郡也沒有雲林和雲林溪;雲林溪應該是民國39年恢復雲林縣。
三、雲林縣的古蹟、歷史建築、聚落。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例如雲林縣共計六處古建築物列入古蹟,並依其重要性分列二級與三級古蹟,其中北港朝天宮列第二級古蹟,其餘五處均列為第三級古蹟:西螺鎮廖家祠堂、西螺鎮振文書院、北港鎮義民廟、大埤鄉三山國王廟、濁水水力發電所。 
四、雲林縣的史前遺址。
史前遺址是沒有歷史記載的遺跡,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雲林縣史前文化遺址例如笨港、施厝寮、雷厝、豐榮、貓兒甘.梅林、坪頂、湖本南,番仔溝.社口.大坪頂等七十處遺址,科學鑑定的年代都遠在距今大約3900年至800年前。
 五、雲林縣的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是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例如抗日事件、 二二八事件、褒忠吃飯攤、文學、平埔族研究等
六、雲林縣的傳統藝術。
傳統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例如布袋戲、歌仔戲、傀儡戲、貝殼畫、手工麵線、書畫等。
七、雲林縣的民俗及民俗文物。
民俗及民俗文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 、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例如媽祖生、傳統農具飲食器具、諺語等。
八、雲林縣的古物。
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例如古文書、老照片、祖先像、神像等。
九、雲林縣的自然地景。
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例如斗六市幽情谷、古坑鄉草嶺、樟湖、華山等特殊地形、礦物、植物、化石等等。
十、結論
1、藉雲林縣史前遺址所發現的出土文物資料和文獻,進行講授考古田野調查的方法,推測雲林縣的史前歷史意義與保護文化資產的重要。能讓縣民瞭解史前遺址是人類對土地認同的不二法門,每一個遺址都代表一段歷史。
2、藉雲林縣古坑鄉草嶺、樟湖地區所發現的出土化石和地質現象,進行講授認識地質與採集化石標本的方法,學習研究雲林縣地球科學的知能。讓縣民瞭解雲林縣古坑鄕可說是一所天然的地球科學教室,這些珍貴的化石和特殊的地質現象是雲林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3、雲林縣風俗與民俗文物概論的講解,使縣民對雲林縣風俗與民俗文物的認知,進而激起愛護鄉土文史的概念。
雲林縣的文化是每天在進行中而且產業與文化是必須並重,文化資產保存不能只以建築、藝術、年代的觀點看待,還是可以放在生活的脈絡中,讓許多人有美好的回憶與紀念性價值,隨著一些人有過往的歷史和經驗,讓雲林縣文化資產更添增人性的生命光環,所以文化資產保存與搶救工作是很重要的歷史使命。歷史是一面鏡子,能鑑往古今的文化,當權者應有高瞻遠矚的眼光,若有誤判,文化資產的消失會讓下一代子孫永遠的遺憾。
雲林縣絕對不是文化沙漠,雲林縣是農業文化首都,建議編寫《雲林縣縣志》,同時儘速蓋《雲林縣博物館》共同促進雲林縣文化觀光產業的興盛發展而努力。
#(因為雲林縣誌編撰已經啓動以上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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