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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雲林溪打開斗六門
斗六市早期生命的禮俗〈下〉喪祭
喪 祭:
論語上說:「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關於人死後的一切喪葬祭祀之事,我國自古以來便很重視,每一套喪葬習俗,其背後都有其賴以支持的信仰。斗六的喪葬習俗相信人死為大,人雖死,靈魂猶存,後代子孫仍需要依禮供養祖先。           
斗六市一百年前的喪祭風俗,倪贊元記載在《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喪祭>,原文錄於后供參考:
「父母病危,移出堂上,取古易箦之義,曰搬鋪。既絕,披髮哭泣。即刻焚香燒紙銀,燭火長明,寓可照冥路意。
屍忌貓,俗傳貓跳過,屍即起行如生,逢人緊抱不脫,過門限或被物衝礙則倒。故子孫夜睡於屍側,曰守鋪;一以儘孝心、二以防不測。
將殮,先沐浴。水期潔淨,故子孫持新缽往溪邊取水;投錢數文,曰買水。
浴罷更衣含飯屍口,備物以祭;每品子孫箸箍少許,唱明「進奉」,曰辭生。
辭生畢,仍扶屍就床。以帛縱一條蓋首至足,橫或七條或五條周身包裏。將帛餘長裂開,條條左右交互密結,不露屍跡;當胸處加以紅緞蓮花一朵,曰殮組。此禮視祖傳或有或無,不為通例。
屍在鋪,親戚往吊,謂之探鋪。出嫁女及其兒孫女歸。至中途即泣。曰哭路頭。
屍扶置棺內曰入木,即殯也。若母死外家相離不遠,必待外家前來審視,方敢蓋棺。外家至,兒媳卑幼必匍匐出門接,稱家之有無禮儀。請外家親封加釘。如此,則外家無異言。
俗少停棺;既殯即葬。曰出山。親戚備牲醴祭奠,曰上路,謝以紅白布或五色布及發粿、韭菜之類。虛糕俗名發粿。韭士話與久同音,取發達久長之意。備豬羊全付者,則謝以銀至少六元、多十餘元。出山時,富貴家則具禮儀,請官紳點主並題銘旌。親朋戚友題贈聯軸,白衣冠送其出山;行至半途,主人跪辭再三,客乃歸。葬畢,舉家再行巡視,日巡灰。
臨喪,不論貧富,俗好延僧道誦經禮懺,鼓樂弄鐃;一人登壇者曰開冥路,三人登壇者曰大冥路,五人登壇者則曰午夜;蓋自午至夜相繼不絕也。又有做一朝者,俗名功德或名功果,則先一夜排場;次日經懺既畢,普渡孤魂,如七月盂蘭會,須附進親友備性醴等物助之;祭畢,仍將原物送還親友,喪家須費數百金。
置靈座,朝夕祭尊哭泣。七七之後,即做百日,卒哭;謝弔者以糕粿,謂之答紙。士家則須百日豐足。百日後朔望祭奠,曰做孝。期乃止哭,仍朔望祭奠而已。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禫始除服。士家皆然;若民庶則視死者年紀者幼,自百日至除服,序次減少,各無滿足。
俗少大宗,各祭於家,一年凡數次,自忌辰以外,元旦、清明三日節,端午、中元、重陽、冬至、除夕皆祭,或用三牲或用品饈,無定所。」(註10)
斗六喪祭的儀式還保留早期的儀禮步驟和精神,喪祭的繁文縟節特別多,現在多已簡化。依先後順序逐條略述於後:
(1)、臨終:
當一個人被醫生宣判沒救了或已彌留狀態時,家屬會馬上將病人移到正廳臨時鋪上的板床,依風俗男在左邊女在右邊,早期叫做「搬鋪」。這時病人會召集家人交待遺言,分配遺物,俗稱「手尾錢」。斗六民間習俗,老一輩的人,在知道自己大限即將來臨時,都會堅持「死要死在自己的家裡」,這是一種落葉歸根的傳統思想,同時也代表壽終正寢的「好命」觀念,所以即使在醫院已經病得不行了,也要想辦法趕回家。
(2)、初終
病人斷氣之際,家屬須在門外打碎一只磁碗,並唸「碗破家圓」;燒紙轎或車叫做「燒轎」,供靈魂乘坐,以碗公為香爐,焚香祭拜亡魂,全家悲哀慟哭,向天庭報告死亡的消息,並通知親友等等。可是基督徒、佛教徒主張不哭,讓往生者靈魂能平靜離去。
(3)、入殮
入殮就是將屍體放入棺材內,通常人往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以防屍體腐爛發臭。現代人為防止屍體發臭,會先用冰櫃存放。入殯前要先向水神求水以便沐浴,叫做「乞水」
所以殮又分為小殮和大殮,小殮包括沐浴、化妝、換壽衣、乞手尾錢、辭生(生者辭別往生者,見往生者最後一次的容貌的儀式,叫做「辭生」)。大殮是指入棺就是將屍體放入棺材內,加蓋封釘的意思。
斗六的風俗買棺木叫做「買柴」,「柴」,是對棺木的雅稱,也叫做「壽」,這是對不吉利之物,給予以吉利化的轉化手法,藉以避開不祥之氣。
(4)、停殯
停殯斗六俗稱「打桶」就是停柩在廳堂等待吉日出殯。這段時間要在柩前怖置靈堂,每天奉飯祭拜,舉行各宗教頌經儀式,供親朋好友追思祭拜。
在這段居喪期間,家人應穿著樸素,習俗上直系親屬不理髮、不刮鬍子,並且百日之內子孫均需「帶孝」。另外,人過世之後的第七天稱為「頭七」,要請僧道誦經做法事,也叫做「做功德」,用意是為死者積功德,以免他在陰間受苦受難,這是斗六民間辦喪事時非常重視的一項活動,之後每七天做一次,一直做到七七四十九天。
(5)、守靈
未出殯前,後代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在靈柩旁舖蓆而睡,叫做「守鋪」一則守靈以防不測,例如被貓跳過;二則向來弔唁的親友致謝。
(6)、出殯:
出殯就是俗稱的「出山」,正式的說法叫「發引」,也就是哭送亡者上山頭安葬,必須舉行家祭、公祭、安釘、啟靈、安葬、祀后土、點主、祭墓、安靈等禮節。出殯時,由道士或和尚先進行超靈儀式,然後舉行奠祭禮,也就「告別式」,之後在道士的「發引」之下出殯。靈柩到了墓地後,依地理師的指示進行安葬儀式,放進墓穴,掩土為墳,立墓碑、后土,祭墓後才告完成。 〈圖/文陳南榮本文發表於斗六市志〉
(註1)、參閱《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8頁,臺灣文獻叢刊,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倪贊元記載在《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農事>:描寫清光緒年間,斗六堡的農民的辛勞。
(註2)、參閱《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8頁,臺灣文獻叢刊,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記載清光緒年間斗六堡的飲食節儉好客習慣:,但是到了演戲酬神的節日,不論生熟賓客爭相迎接到家,準備酒以禮相待,酒菜準備十分豐盛,誠心誠意款待客人的情形。
(註3)、參閱《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8頁,臺灣文獻叢刊,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敘述斗六清末百姓風俗保守,穿著十分樸實的情況。
(註4)、參閱《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9頁,臺灣文獻叢刊,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西元1959。敘述斗六清末婦女均秉持著勤儉持家,精勤於刺繡的情況。
(註5)、參閱《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7頁,<居處>臺灣文獻叢刊,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認為當時因為地方生產少量杉木,房屋楹柱建材大多以莿竹為主,屋頂上覆蓋瓦片;村莊茅舍比較多。
(註6)、參閱《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斗六堡、雜俗> ,第29頁。
(註7)、同上
(註8)、同上
(註9)、詳見《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2-23頁<婚姻>。
(註10)、詳見《雲林縣采訪冊》倪贊元著 ,第22-23頁<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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