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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坪頂遺址在挖土機大肆翻土之下差點消失

科博館搶救北港史前遺址的實況

 為何要搶救史前遺址?

   史前遺址是人類對土地認同的不二法門,每一個遺址都代表一段歷史;台灣歷史是長期缺乏認知,但是未經文字記載的史前文化,經考古學者的合理解讀,可以發現我們的老祖宗如何走過蠻荒?也決非現代人所想像的茹毛飲血般的野蠻、落伍、原始。由史前文化的認知和保存,能讓後代子孫對祖先感恩,對台灣這塊土地產生感情,因此保存史前文化,是目前「實證教育」的重要文化資產。不只要教育下一代,中國有北京人、山頂洞人、仰韶文化、黑陶文化等,台灣也有比這些文化更精彩的史前文化,而且可能是世界史前史的發源地。 

       從文化資產保存的角度來看,遺址的珍貴性是具有不能複製、不能再生的特性,一旦受到破壞就永遠不可復得。換言之,遺址一旦遭受破壞,其中所含有關古代文化的證據,也就隨之消失,造成一段歷史的空白,永遠不會再有同樣的證據來彌補此空缺。每一個遺址都是唯一的,都有保存和研究的價值,但是面對目前的現實環境的需求,這些學術信念勢必要有所調整。參考國際性的通則—遺址值得保存下來的一定要保存;沒有保存必要的,一定要紀錄。

        每當怪手隆隆的叫囂聲此起彼落之時,臺灣的史前遺址便在這隆隆聲中逐漸被破壞殆盡。例如南投共和遺址因地主販砂已逐漸消失。因為考古的研究是建立在層位學的基礎上,由地層的變化記錄及依照層位一層層發掘記錄出的器物的分析,進一步試圖建構史前遺址的文化架構,而這些地層的變化及文化遺物,更成為研究這個遺址文化內涵的重要考古資料。因此,當挖土機擾動了原生地層、攪亂了器物所在的位置後,這個遺址也就被烙上了死亡的印記,也正意味著探尋台灣古人類的環節上少了重要的一環,因此,每當人們在經濟開發過後,開始覺醒到保護史前遺址的重要,因為有著這些史蹟的呈現,人們才能在這塊土地上,找到人類生存的精神意義所在,所以在民國七十一年政府頒布《文化資產保護法》開始,台灣本土意識逐漸抬頭,雖然過去已被破壞的遺址已無力挽回,但未來的史前遺址則至少有了保護的法源依據。

        臺灣因為工程開發,考古遺址早已受到相當程度的破壞,當十三行遺址變成八里污水處理、當伯公遺址變成鯉魚潭水庫、當卑南遺址變成台東新站、台中惠來遺址變商業區、雲林縣斗六市番仔溝遺址變成住宅區、林內坪頂遺址變成茶園時,如此的情況,已使得許許多多的遺址已經面臨消失中,這正是由於政府和社會大眾,仍然欠缺對文化遺址的認識及重視。目前在很多國家,若有大型工程建設,是會主動保護地下古代文化遺留,進行遺址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甚至將保存工作列入工程計畫之內,這是值得我們參考的方向。

  目前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實施,規定當有重大工程建設執行前,必須先行進行工區範圍內的各方面的影響評估,因此可說是給予文化遺址即將面臨的破壞,有一個暫時喘息的空間。

  今天雖然有法律保護,但是並無詳細的實施辦法,因此若發現史前遺址正受到破壞,除通知相關單位處理外,也趕緊採集標本,免得文化遺物繼續遭受嚴重的破壞或流失,標本也應分類裝袋,在袋子外書寫採集地點、日期等。若無記錄資料,標本則僅只是一個人造器物而已,並無考古研究上的重要價值。

最後再將標本送交學術單位或轉交博物館處理展示或搶救,考古器物才能發揮公共財的意義。若是發現新遺址,就必須記錄和附近固定點的距離和方向,且對遺址的各種情況,例如遺物分布、文化層的觀察、遺址目前的保存情況等詳加記錄備忘。事後最好馬上通報當地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或臺中自然科博物館、中央研究院考古組、臺大人類學系、國立史前博物館等單位前去搶救,例如臺中市惠來遺址就是因學生發現遺址表面的陶片馬上通報臺中自然科博物館才保存下來,否則遺址早變成高級的商業區了。(圖/文陳南榮)

參考資料:

1臧振華《臺灣考古導論 》

2、宋文薰《由考古學看臺灣》

3、陳維鈞《考古田野調查 》

4、黃士強《考古發掘 》

 

《本文曾經是雲科大文資系所、環球科技大學、雲林縣救國團、臺中社區大學授課、演講、田野調查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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