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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專家劉益昌 對斗六市社口遺址部份意見!
1. 會勘地點目前正整地施工中,得見自地層翻出的土壤中包含相當數量的文化遺物,就其特性判斷屬於清代中、晚期至今,以及史前貓兒干文化時期二大階段。
2. 經現地觀察在一棵大樹根部得見清代至現代的原地層堆積,濱臨溪岸部分得見大量史前文化遺物,經觀察可能也有原地層堆積之可能。
3. 就本次勘察地點當為史前至歷史時期遺址,依最小地名之命名原則可稱為斗六社口遺址。
4. 建議此一疑似遺址應依文資法及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其程序如下:
(1)先請施工單位停工,區域為目前雲林溪沿岸黃色圍線部分。
(2)進行遺址地層堆積研究以確認遺址狀態。
(3)依遺址確認狀態召開遺址審議會議。
(4)樹下地層中甕應覆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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