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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梅林遺址發現經過與調查研究。
作者:陳南榮
摘自《斗六市志》歷史篇 史前的歲月 
第一節史前遺址與文化內涵
一、前言
我國大約有五千年文字記載的歷史,但是人類存活於地球的時間,卻有兩百萬年之久,其間缺乏文字記載的時代就稱為「史前時代」﹔史前人類留下來的遺產、遺跡(舊址)稱為「史前遺址」。臺灣在十七世紀以前的人類活動歷史,稱為「臺灣史前史」。在史前人類留下來的遺跡(舊址)中,每經過一個時期,都會形成一層堆積,這些古代人類所遺留下來的堆積,就稱為「文化層」。考古專家學者再依照史前人類所使用的工具或考古的標本(指遺址出土的陶器、石器、骨器、貝類、墓葬等),分為石器時代、青銅器時代、鐵器時代﹔石器時代又分為舊石器時代、中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鐵器時代。
「考古」這個名詞在中國語彙中很早就出現了,比如北宋時的呂大臨就曾做《考古圖》(1092年)。但是那時的考古,僅限於對古代傳世器物的搜集和整理。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以田野工作為基礎,重建古代歷史文化為目標的現代「考古學」,才從西方引到中國。「考古學(Archaeology)」這個字是由希臘字的(Archaios)「古代」和(logos)「學」組合而來。所以歐洲考古學的原意是指研究古代之學。不過這個定義太籠統了,到了十九世紀以後,才逐漸產生了現代考古學。現代的考古學是實地研究與實地發掘地上材料與地下材料的學科。廣意的考古學指對考古調查、發掘所產生的一切遺物、遺跡的分析與研究,包括對動植物、礦物等資料的分析和研究。(註1)
因此考古學的主要目的在於根據古代人類的遺物和遺跡,以建立古代文化的年代,並重建古代人類的生活和解釋文化發展的過程。但是這些用來研究的遺物和遺跡,大都埋沒在地下成為文化遺址,所以考古學者必須透過有系統的調查和考古發掘,才能從中找尋資料加以研究與解析。
(史1-相01)攝於坪頂遺址 中央研究院考古隊挖掘現場。
台灣的考古最早可以追溯到明鄭時代。《諸羅縣誌》卷十二(外記)有一段記載:「鄭氏時,目加溜灣開井,得瓦瓶。識者云:「是唐、宋以前古窯。」惜其物不傳。亦不知此瓶自何時,未開闢之先,又何得此瓶而瘞之也。」(註2)這是台灣最早有人注意到地下出土遺物的記錄。      
以現代考古學的方法來研究台灣古代的歷史,是開始於日本據台後的第二年,一八九六年,一位日本國語學校的老師栗野傳之丞,在台北市郊的芝山嚴發現了一件石器。一八九七年,日本學者伊能嘉矩和宮村榮一,在台北市的圓山,發現了一處含有石器、骨器和陶器的貝塚。這兩個遺址的發現,讓人們注意到台灣在遠古的時代,可能已經有人類居住了。(註3)       
從此以後,臺灣史前時代的遺址,在台灣各地不斷地被發現,吸引了更多的學者投入考古的研究。包括鳥居龍藏、田中正太郎、森丑之助、鹿野忠雄、宋文熏、張光直、石璋如、陳仲玉、黃士強、臧振華、劉益昌、何傳坤等學者,在台灣各地進行考古調查,並分別發表了成果,因此,臺灣考古的歷史距今已有一百零九年了。
這些臺灣史前遺址可證明,可能早在幾千午前,史前人類在臺灣喜歡居住在河邊、海邊、湖邊或稍為高階的坡地上,使用石斧、石鋤、石犁等石器,進行簡單的燒墾式耕作,還利用石簇、石槍頭、網墜等工具進行狩獵、捕魚﹔甚至利用石刀、石鐮、石片器等銳器,來收割稻、小米或根莖類作物﹔並利用紅陶土、黑陶土夾細砂、粗砂,製造一些罐、缽、豆、杯、瓶等陶器,來儲水、烹飪;利用木料、竹子搭建竹屋或木屋、茅屋,過著簡易安樂的生活。但是在一千年以前,卻像謎一樣在臺灣的土地上消失了,還好他們在地層裡,留下他們生活的遺跡,讓考古人員好像尋找迷宮式的,抽絲剝繭地找尋合理的答案。
(史1-圖01)資料出處:《遠古臺灣的故事》認識臺灣的史前文化
(史1-圖02)資料出處:《遠古臺灣的故事》認識臺灣的史前文化
雲林縣史前考古遺址的研究,長久以來就相當缺乏相關研究資料。日治時期僅紀錄有雲林遺址(森丑之助1902:89)與斗六遺址(鹿野忠雄1930:62),但這二處遺址日後都因資料描述位置不明,而無法繼續進行調查。
民國六十一年「濁大考古計劃」,只作到濁水溪南岸南投縣竹山鎮為止,因此,雲林縣史前考古工作被忽略了,幾十年來被稱為「文化沙漠」,實在冤枉。   
雲林縣境內的史前考古工作,一直到西元一九八○年以後才有重大發現,西元一九八八年中研究史語所考古組臧振華、高有德、劉益昌等進行國科會「台灣早期漢人及平埔族聚落的考古學研究計畫」時,才由劉益昌在崙背鄉與麥寮鄉境內發現崁頂、豐榮、雷厝等三處史前遺址。
到了西元一九九三年左右,雲林縣境內西濱快速道路及中部第二條高速公路(中二高)等重大工程將展開,工程單位將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才由劉益昌進行西濱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文化資產部分,又發現了施厝寮遺址。台灣省公路局西濱在路南區工程處於是委託台灣大學人類學系黃士強等進行搶救發掘,並於西元一九九七年提出《雲林縣麥寮鄉施厝寮遺址搶救發掘報告》。 
中部第二條高速公路(中二高)在西元一九九三年委託臧振華、劉益昌等進行中二高沿線文化遺址的調查,陸續發現湖本南、梅林、湖子寮、橫路、棋盤、林內坪頂等史前遺址。中二高在西元一九九八年委託台中自然科學博物館何傳坤進行中二高路權內調查研究;雲林縣政府則在行政院文建會的經費支持下,於一九九九年委託中研院史語所考古組主任劉益昌及雲林科技大學文資所前所長陳木杉,進行梅林遺址路權外內涵範圍的研究計畫。西元二○○三年五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進行挖掘,由何傳坤、劉克竑兩位教授主持《雲林縣及嘉義縣北港溪古笨港遺址搶救考古調查及評估報告》。由於上述這些計畫的陸續進行及研究報告的出爐,或多或少都足以彌補雲林縣史前文化遺址研究缺失。
雲林縣的史前文化遺址,至今可說已發現有至少十二處之多,分別為施厝寮遺址、崁頂遺址、橫路、棋盤、湖本南、雷厝、豐榮、坪頂、梅林、番仔溝、山坪仔、笨港等遺址。目前已進行考古試掘和研究報告者僅梅林遺址、施厝寮遺址、雷厝遺址、笨港遺址等四個遺址而已,因此雲林縣政府有關單位和關心文化人士應加倍努力才行。
雲林縣這些史前遺址,可大致分為二區,一區為笨港遺址和以崙背鄉崁頂遺址為代表的貓兒干遺址群,包括施厝寮遺址、崁頂遺址、雷厝遺址、豐榮遺址,這些遺址位於雲林縣北港鎮、崙背鄉西部與麥寮鄉東部兩鄉交界處,科學測定的年代距今四百年至一千年前,學者認為應該與平埔族貓兒干社族群和明清時期的漢人有密切的關係;另一區的位置在雲林縣東部沿山地區,包括梅林遺址、坪頂遺址、湖本南遺址,番仔溝遺址、山坪仔等,科學鑑定的年代遠在距今約大約3900年至400年前,是追蹤洪雅平埔族和明、清時代漢人到斗六、林內、古坑地區來往的線索。
(史1-圖03)雲林縣史前遺址分布圖
資料來源:第一屆「雲林研究」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

 二、梅林遺址發現經過與調查研究
1、地名沿革:
斗六市梅林里舊稱為「內林」,大概是取眾樹林之內,因此可推測此地原為一大片樹林地,目前梅林里還留有內林路作為佐證。梅林地處斗六市東邊,在行政區上屬於梅林里與湖山里,是平地與山地的交界,和咬狗、楓樹湖、檨子坑圍繞著湖山岩,形成環狀聚落群。

(史1-相02)攝於斗六市梅林里
2、雲林縣斗六市梅林遺址調查發現的經過:
梅林遺址比較完整的記載,是西元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臧振華、陳仲玉、劉益昌等人,做<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劃沿線文化遺址調查評估報告資料>,記載著發現梅林遺址的概況:『梅林遺址位於斗六丘陵、梅林溪河階、梅林聚落,大約在陸軍軍營東側,舊的忠烈祠南方,雲213西側,德力雞場北邊的河階台地上。』東西寬約325公尺,南北長約200公尺,面積約60000平方公尺,土質為黃褐色砂頁岩老沖積土,遺物分佈以東側較密集,多散佈於地表,未見文化層,陶器有兩種:
(1)、橙色夾砂陶或夾細砂陶,由於火候不足,硬度不高約二度左右;器型以罐形器為主,器表多為素面,少數器表施有繩紋。
(2)、灰黑色夾砂陶摻雜細砂,質地較軟,硬度約二度,未見型器,器表以素面為主,未見紋飾。
石器有打製和磨製的斧鋤形器、磨製錛鑿形器及打製石片器。由發現的遺物陶器的特徵推測,屬於臺灣南部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大湖文化王公園類型的遺址,年代大約距今兩千至三千五百年前,梅林遺址已受到當地種植果樹、建設民宅、營區等,破壞部份地區(臧振華等1993)。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斗六市梅林里梅湖工作室人員,從中二高後續計劃沿線調查評估報告資料,得知梅林遺址的存在,於是經常去尋找,終於在梅林里靠近湖山岩的山坡地和果園裡,找到一些被雨水沖刷裸露地表上的石器和陶片;石器有打製和磨製的石斧、鋤形器、石片器及一個紡紗輪,但是未見文化層。於是他們專程將這些遺物送到中央研究院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距今約兩千至三千年的遺物,筆者得知此珍貴訊息,馬上拜訪梅湖工作室負責人潘是輝,並拍攝石器和紡紗輪。事後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到梅林做田野調查,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終於在梅林國小左後方,中二高梅林段工地(168k+500)附近和梅林里番子溝的果園裡,離地一百六十公分的土堆下,發現了梅林遺址的文化層,同時也在地面和河溝發現了許多石器和陶片;陶片為橙紅色、灰褐色、灰黑色、黑色等夾砂陶,因火候不夠,硬度不高,加上幾千年的風化,陶片已破碎不堪,器表多無紋飾,少數施有細繩紋;器形有腹片、口緣、陶蓋紐等,其中陶蓋紐為四方形和僧帽兩種,形式十分特別,值得考古專家研究;石器有打製和磨製的石斧、石鋤、石片器、石錛、石刀等,型式完整,數量眾多,質地大多為砂岩,少數為泥質砂岩和斑狀安山岩。
由梅林遺址的文化層和古物的出現,顯然中二高梅林段已挖掘到史前遺址,又加上細繩紋陶的出現,初步研判梅林遺址可能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代表著雲林地區早在距今三千前就有人類居住,歷史義意十分重大,於是筆者通知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研究所,立即聯繫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主任劉益昌;劉益昌得知此珍貴訊息後,於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專程南下斗六市鑑定文化層,證實中二高梅林段施工地點出土了梅林遺址的文化遺物,並發現文化層,為一處分佈面積廣大的新石器時代的遺址。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筆者將梅林遺址的遺物,陳列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一樓展出,提供有興趣的民眾參觀,並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公佈此項雲林縣重大的史前遺址的發現,同時鄭重呼籲雲林縣縣政府要重視本土文化資產,應盡速聯繫文建會和中研院考古組人員前來評估,研究搶救梅林史前遺址的良策。事後考古學者建議國工局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工中發現古蹟的規定,辦理施工範圍內遺址之發掘研究工作;同時建議雲林縣政府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之相關規定,先調查研究梅林遺址的內涵及範圍,作為文化資產維護處理的基礎,於是第二高速公路梅林段施工部份,由高工局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發掘,與第二高速公路梅林段施工無關的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發掘,則由雲林縣政府向文建會爭取經費,配合雲林縣文化基金會的經費,委託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研究所前所長陳木杉教授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主任劉益昌共同主持研究工作,以確定梅林遺址的範圍及其文化內涵,替雲林縣留下這些三千年以上的文化遺物,作為研究雲林縣三千年前歷史上最有價值的活教材。
(史1-圖04) 梅林遺址位置 引自斗六市公所網站,(http://www.touliucity.gov.tw)
(史1-相03)攝於湖山巌大佛左側方 梅林遺址被保護在果園內
3、梅林遺址的範圍及其文化內涵研究
高工局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進行路權內梅林遺址發掘,由自然科學博物館主任何傳坤教授負責召集開挖。梅林遺址路權內開挖工作,自民國八十八年四月至六月底止,出土的文化遺物內涵包括細繩紋紅陶文化、營埔文化等兩個文化層。年代大約一千五百年至三千五百年,所發現大量的遺物,包括陶器和石器;陶器有陶片、陶把、陶環、陶蓋鈕等,其中陶蓋鈕形式多樣化,有四方形、長方形、馬鞍形;石器有打製斧鋤形器、打製石片器、打製砥石、磨製矛鏃形器、網墜等。由這些文化遺物顯示梅林文化中有打獵、捕魚等行為,研判打製石片器是供收割稻米、小米之用。出土文物目前暫時放置自然科學博物館,做熱釋光鑑測及碳十四分析年代為,並由教育部指定保存機構收藏。
由雲林縣政府委託雲林科技大學前文化資產研究所教授陳木杉與中研院劉益昌共同主持梅林遺址的範圍及文化內涵的發掘,經由地主林焜輪、林養、林顯忠等人的同意,發掘工作由民國八十八年六月起至十月底結束,在果園和梅林營區內共挖掘(2×2M)十六個探坑。
第一階段在林焜輪、林養、林顯忠等果園內,共挖四個2×2M(TP1、TP2、TP3、TP4)探坑,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底提出斗六梅林遺址內涵範圍研究計畫期末報告,筆者根據期末報告的內容,得知研究計畫詳細紀錄的研究項目,包括研究緣起、遺址研究沿革、研究前的理解、研究的目的與方法、工作進度(田野調查、田野試掘、地層堆積與文化現象)、室內整理與分析等,其中並詳細記載文化遺物陶器與石器:
(一)陶器
1.紅褐色夾砂陶,器表大多為素面,但也可見少許繩紋,器型以口緣外移的罐型器為主,並發現方形帶孔的蓋鈕。陶片火候不足,硬度不高約二度左右(劉益昌民89) 。本類陶器約佔全部的97%以上。以本類陶製造的器物主要為容器及其附屬部分,器型以罐型器為主,缽型器次之,此外常見器蓋及蓋鈕。本類陶器表面紋飾僅有繩紋一種,繩紋相當細緻,屬於細繩紋,由於陶器保存狀況不佳,因此無法有效統計器表的繩紋紋飾,如以全部陶器而言,約佔10%。
(史1-相04)陶口沿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史1-相05)細繩紋陶片 引自:《臺灣雅石文史工作室》
(史1-相06)繩紋腹片 引自:《臺灣雅石文史工作室》
(史1-相07) 陶蓋鈕 引自:《臺灣雅石文史工作室》
(史1-相08)陶蓋鈕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史1-相09) 陶蓋鈕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史1-相010)陶蓋鈕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2.灰黑色夾砂陶,器表素面,未見紋飾,器型不明,摻雜細砂,質地較軟,硬度約二度(劉益昌民89)。本類陶器約佔全部的 3%不足,數量雖然不多,但相當容易區別。以本類陶製造的器物主要為容器及其他日用品,如紡輪;裝飾品如陶環等。容器由於破碎較為嚴重無法分辨器型。

本次發掘各坑中,出土的石器數量不多,反而在地表調查時發現較多石器。器型包括打製石斧、打製石鋤、砍伐器、石片器、磨製石錛、石刀、石鏃、石槌、石球等器物,並可見石器製造過程中切鋸的廢料。從出土石器組合而言,以農具較佔優勢,也許顯示農業在這群人生活的重要性( 陳南榮 民88)。

(史1-相011)陶紡輪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第一階段的田野工作,在八月底結束後,隨即進行已有資料的室內分析工作:

(1)、陶器分析:包括陶器的質地、型制的分析,目前已選出具有代表的陶器進行切片分析。

(2)、石器分析:包括質地與器類分析。

根據目前的調查資料,已經大致可確認遺址範圍,包括海拔125公尺至95公尺之間的緩坡面,但是文化層在地下的分佈範圍和是否有營埔文化的文化層?仍須進一步確認,均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雖然年代鑑定尚未得到結果,但從遺物與台灣其他地區遺址比較,梅林遺址大致屬於新石器時代中期偏晚,與新石器時代中期、早期的文化必然相關,斗六丘陵地區文化發展而言,好像與八卦山區、濁水中游地區關係密切,是介於臺灣中部與南部之間,也是介於平原與山區之間的關係,具有特殊且重要的意義(劉益昌陳木杉1999)。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又提出斗六梅林遺址內涵範圍研究計畫梅林營區部分簡報:為確定梅林史前遺址內涵範圍,並了解遺址的內涵及層位堆積情形,計畫在梅林營區操場北、西、南三側進行三個(TP5、TP6、TP7)2×2M探坑發掘,經與國防部及陸軍總部協調後決定發掘,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五日止完成梅林營區發掘工作。

探坑發掘採人工層位方法發掘,出土的史前文化遺物,除TP7探坑疑似已被大水沖刷破壞或遭整地破壞之外,其他兩坑之史前文化遺物十分豐富,計有陶器和石器;陶器有陶片、陶把、陶環、陶蓋鈕、陶紡輪等;石器有打製錛鋤形器、打製斧鋤形器、打製石片器、打製砥石、打製石錘、打製石支腳、磨製錛鑿形器、磨製矛鏃形器、網墜等(劉益昌陳木杉1999)。

(史1-相012)石刀與石錛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史1-相013)石錘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史1-相014)打製斧鋤形器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斗六市梅林遺址TP8至TP17探坑的內涵範圍研究計畫內容,進行實驗室分析工作,包括陶器分析、石器分析、碳十四定年分析等,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底作期末報告時,已由劉益昌、陳木杉兩位教授再提出更詳細的研究結果。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研究所、中央研究院考古組與縣政府民政局共同主持的《梅林遺址之內涵、範圍研究》計劃案期末報告。共開挖2m ╳2m,16個探坑,其報告如下:

(1)、遺址範圍:

    根據調查資料,從地表遺物分布的範圍與探坑試掘所得的結果,大致可以確認遺址的範圍,主要在梅林聚落邊梅林國小東側,海拔 130公尺以下至95公尺之間的緩坡面。遺址的東界在岩山路東側l00公尺左右,海拔130公尺等高線附近;北界大約以湖山巖山丘南側與沖積扇交接的一線,西邊呈圓弧狀向西北鄰接斗六大圳;西界在斗六大圳以西,第二高速公路中線附近,已經有部份為高速公路施工剷除:西南角部份在內林公墓邊緣仍可見文化遺物,可惜因地主因素無法證實地下是否有文化層堆積或是沖積而來;南側邊界約以梅林路為界,但道路南側仍有遺物發現。因此南界可能為遺址所在沖積扇切割後的階崖。

 文化層在地下的分布範圍,經發掘坑以及可觀察的其他地層斷面,顯示遺址中段以西,仍保有相當清晰的文化層,且堆積厚實。至於遺址中段約海拔 115公尺以東,沖積扇較高的部份,文化層堆積較不明顯,但仍出土文化遺物。

(史1-圖05)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封面。封面景象就是遺址的範圍圖。

(2)、年代與文化內涵:

年代:

    本次試掘在第四探坑及第五探坑出土較有豐富的木炭,其餘各坑出土的木炭量較少,經選擇碳量較多約九件送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台大貴重儀器中心,設於台灣大學地質系的碳十四定年實驗室,進行年代測定,其中五件重量不足,無法測定,需進一步送往國外具有加速器之實驗室測定,其餘梅林遺址碳十四年代測定結果在3969至3400B.P.之間,屬於新石器時代中期較晚階段。
(史1-表01)梅林遺址年代表 台大地質系碳十四實驗室校正,程式引用Stuiver,M&Becker,B,1993 Readiocarbon 35:35-36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文化內涵:
 以本次發掘所得的結果說明,梅林遺址具有清晰的文化層堆積,文化遺物以陶器、石器為大宗,並發現與居住行為相關的灰坑,因此可以說明這是一處新石器時代中期晚階段的聚落,生存年代可能從距今3969年前開始到3400年左右結束。
這群人的陶器工藝發達,製造大量的陶器作為日常使用,大量紅褐色夾砂灰胎的陶器,作為盛水、煮食、貯物的用具,器型以侈口鼓腹的圓底罐、平凹底罐為主,也有不少缽型器作為盛器;少量的灰色泥質陶,則製造裝飾品或祭祀等特殊用途的陶環、小陶罐。同時製造相當數量的紡輪,證明已經擁有發達的紡線織布技術。
就日常生活型態而言,從出土的生活工具比例說明,農業佔有重要的地位,狩獵是輔助的生活型態,但少見捕魚的工具網墜,可能當時的捕魚尚不發達。
(3)、遺址的時空關係:   
經由碳十四年代測定的結果,以及從遺物與台灣其他地區遺址比較,梅林遺址大致屬於新石器時代中期偏晚的階段,與其前後的新石器時代中期較早階段,新石器時代晚期初的文化必然相關,就本地區(斗六丘陵地區)文化發展而言,似與八卦台地地區、濁水溪中游地區關係密切,這個區域介於台灣中部與南部之間,也介於平原與山區之間。因此梅林遺址的時空類緣關係具有特殊且重要的意義。
(史1-圖06) 梅林遺址的時空關係位置 引自:《斗六梅林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
4、 梅林遺址的保存狀況與維護建議:
﹝I﹞、保存狀況:
梅林遺址範圍大致確定,在遺址的範圍內目前的保存狀況不一,所受到的損害包括自然力與人為二大類。自然力的損害基本上為遺址形成後,洪水帶來的沖積力量,侵蝕遺址所在的地表並向下侵蝕至文化層較深的堆積,在遺址中往往形成沖蝕溝,將遺物搬離原堆積地點,並堆積在下方較低處。目前遺址中即有一條東西向的侵蝕溝,較低處的溝中常常可以發現陶片即為明證。在遺址東個較高處的探坑可見面狀及溝狀侵蝕,較低處探坑則可見溝狀侵蝕與堆積。
人為的損害包括農耕時闢建階梯狀田園,造成文化層切除,並推平於地表以及農業耕作時施肥或其他方式下挖,造成局部文化層出露或移位,這種損害較小。較大的損害是建築行為,包括民間及軍方建築,近年來均採取深挖地基建築房舍,因此極易挖除大面積遺址範圍,梅林營區以及湖山路、梅林路周邊房舍均對遺址造成不少損害,當然第二高速公路興建也造成部份損害。   
雖然梅林遺址受到上述自然及人為雙重損害,但就整體而言,遺址保存狀況仍然相當好,還有廣大的區域保存優良的文化層堆積。
﹝2﹞、維護建議:
從遺址的內涵以及分布,可知梅林遺址在雲林縣境內,甚至中部地區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筆者利用《斗六市志》編纂時,呼籲斗六市民能重視史前遺址的重要性,建議設立遺址保存區,並限制部份大型開發建設以維護遺址完整,避免進一步破壞。
5、梅林遺址的重要性:
(1)、梅林遺址出土的陶片豐富,為手製,以橙色夾砂陶、紅褐色粗砂陶、灰黑色夾砂陶為主,火候較低,故陶器硬度不足,陶片鬆軟易碎,以罐、缽為主,在頸部有突脊,器表大部份無紋,少部份有細繩紋,最特殊的是繩紋陶文化;繩紋陶文化是東亞地區新石器時代最早的一種農耕文化,中國、華北、泰國、臺灣、日本等地常發現的文化層,臺灣繩紋陶文化年代可能距今四千年前,主要分佈在西海岸一帶,東海岸也有,主要的遺址有大坋坑、牛罵頭、鳳鼻頭、牛稠子等遺址,這一時代的人類已知以捕魚、農耕、打獵維生,同時已會種水稻、旱稻、小米的種植;陶器以夾砂棕色、紅色、褐色陶為主,火候較低,故硬度不足,最常見有罐、缽、低圈足小口大腹罐等器型,在頸部有一突脊為臺灣繩紋陶文化的主要特徵之一。其繩紋有拍製和劃製者;拍製是施於口頸交接處;劃製是施於肩部。拍製的繩紋可能是用刻有紋飾的陶拍來拍打陶胚,使其緊密耐用,而縛以繩索的陶拍在器表留下的繩印紋,有裝飾和審美藝術的價值;劃紋可能是使用兩根施紋器製作,然後再將突起的陶泥刮掉。梅林遺址繩紋陶為何施以繩紋?可能是容易攜帶或便於提水,增加摩擦力使用比較持久,外表也比較美觀等作用。其他還發現有陶蓋紐(把)、陶片、口緣、柱腳等,其中以正方形和馬鞍形(僧帽型)的陶蓋鈕,頂端有氣孔最為特殊,是否與散發蒸氣的原理有關,值得專家研究。臺灣繩紋陶文化的住屋,考古學者推測可能是干欄式長形住屋,當時的聚落已經會定居,並且具有相當規模的從事農耕魚獵的生業。因此可研判梅林遺址大致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偏晚,與新石器時代中期、早期的文化必然相關,斗六丘陵地區文化發展而言,好像與八卦山區、濁水中游地區關係密切,是介於臺灣中部與南部之間,也是介於平原與山區之間的關係,在臺灣考古史上具有特殊且重要的研究意義。
(2)、梅林遺址文化層的最上層散佈許多青花瓷殘片,這些古物大約明清時期(距今約四、五百年前),可能是當時漢人來臺灣的文化有關,可進一步考證。
(3)、考古學者認為這些史前人類是臺灣原住民,也可能是南島語系民族,因此可作為尋覓平埔族的依據,也是探討斗六地名的依據之一。
(4)、梅林遺址出土的石器形式特殊,出土量豐富,可分打製和磨製兩種,石質大部份是砂岩,少部份是含石英質的砂岩、凝灰岩;器物有打製和磨製的石斧、石鋤、石片器、石錘、石刀、石錛、燧石、石簇和墜網等,其中以燧石質石錘最特殊。梅林附近有山有水,應該有鹿、羌、魚類等出現,由這些精緻的石器出現,可推測當時的人類應有狩獵、捕魚、種稻等行為。
(5)、梅林遺址到目前尚未發現動物性骨骸和貝殼,沒有發現貝殼,可能是當時離海洋尚有一段距離,取之不易。可是動物性骨骸和肉類是史前人類蛋白質和營養的來源,應該存在才是,只是尚未發現而已,有待將來考古專家繼續發掘遺物,就能找到答案了。
(6)、梅林遺址也可能有石棺存在,根據居民的描述,石棺可能在湖山岩大彌勒佛左邊的山坡上或墳墓裏,有待將來考古專家發掘,假如真的挖掘到石棺群,將會與南投縣曲冰遺址、臺東縣卑南遺址、臺北縣十三行遺址等,一樣風靡全國。
(7)、梅林遺址是臺灣史前重要遺址之一,大多分佈於果園裡,目前大致保存完整,可能為濁水溪以南繩紋陶變為灰黑陶文化的關鍵,對臺灣史前文化層序、年代學而言,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時對臺灣史前人類生業與聚落形態研究有重要的幫助。
6、小結:
考古學上研究最小的基本單位是遺址和遺物;遺址和遺物是史前時代人類生活的唯一記錄,筆者發現梅林遺址第二地點的遺物,就憑一小塊細繩紋陶片,本來只是盡地方文史工作者的義務,收集暴露地表的文化遺物作為佐證,以突顯梅林遺址的重要性,並收集相關考古資料,提出問題,提出假設,作為學術單位未來研究過去人類生活史的參考而已;竟引起雲林縣政府、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研究所前所長陳木杉教授與中央研究院考古組主任劉益昌、自然科學博物館主任何傳坤的重視,並共同主持研究梅林遺址的範圍及其文化內涵的發掘工作,替雲林縣留下這些三千年以上珍貴的文化遺物,將雲林縣的歷史至少提昇了三千多年,以洗刷被譏為文化沙漠之恥。筆者平常就對臺灣史前遺址的搶救工作有興趣,於是在梅林遺址發掘期間擔任兼任助理,全心全意參與考古隊的發掘工作,深深體認考古的工作是十分艱辛;尤其考古工作是研究過去的時空與史前人類當時活動交會時所留下的遺址;遺址若被破壞了,是無法複製再生的,這些遺址將是最珍貴的文化資產之一,因此要重視臺灣本土文化,一定要重視保護臺灣史前遺址的完整性,建議在斗六市梅林遺址應列為古蹟,政府有關單位應儘全力加以維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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